(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公司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变更原因及时间为: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该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