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执行等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