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
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3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或举手方式进行。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