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
首先,标的资产为润田实业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报批进展和尚需批准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其次,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润田实业100%股份,润田实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重组完成后,润田实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三,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公司在各方面的独立性。
最后,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