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等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43,065.00万股。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包括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绿保农用化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公司设立党委,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合理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职责权限。公司合并或分立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