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并在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年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项目的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