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董事会于2025年8月8日公告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14:00在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友翔路99号苏州湾中心广场B座1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40人,代表股份84,350,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62%。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