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包括年度业绩和半年度业绩会议,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和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需提交书面提议并载明具体事项。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四日(定期会议)或三日(临时会议)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董事应对提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并定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执行情况。规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