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为进一步完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每年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实地考察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