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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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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为进一步完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名为独立董事,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且需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要求,连任时间不超过九年。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且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获取额外利益。本制度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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