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扬声器智能制造技术升级项目、车载数字音视频技术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亦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发行尚待经上交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