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计划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决策所需资料,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