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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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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6,296股;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到215亿元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66,296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19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于2025年8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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