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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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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其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候选人、资格审查等步骤。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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