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选择性披露,特定对象不得提前获知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公司还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