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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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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派斯林已履行以下程序: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授予日并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8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8元/股。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因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回购注销2,037,5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4.28元/股。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6,112,5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4.265元/股。公司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知和公告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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