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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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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1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和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因此2025年9月3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满足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满足考核要求。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为38.325万股,归属人数为70人,授予价格调整为29.1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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