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鼎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内容,年度报告须经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诉讼等,需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公司还需披露重大交易,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达到一定标准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通过董事会秘书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应勤勉尽责,配合信息披露工作。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制度自2025年8月2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