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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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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明确办理程序。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董事和高管需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的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其股票买卖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通知是否可行。新任或个人信息变化的董事和高管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如年报、季报公告前等。存在特定情形时,股份不得转让,如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董事需申报近亲属情况及证券账户,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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