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包括不得担任的情形,如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任免程序方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原则上每2年参加后续培训。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