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筹备会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确保薪酬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平合理,不损害股东利益。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通知提前5日发出,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