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颖琪))
陈颖琪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她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陈颖琪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她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陈颖琪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她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陈颖琪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不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她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陈颖琪承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陈颖琪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