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投向项目,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非经股东会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需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企业实施时,公司应确保其遵守本制度。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行使监督权。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涉及项目、存放金额等。公司财务部需定期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关联人占用或挪用资金。公司需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年度实际使用与披露计划差异超过30%时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形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决定终止原项目时应科学选择新项目。公司可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专户实施。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需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独立董事应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于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