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报告义务人需在第一时间将重大事项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及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公司业绩预报修正、股票异常波动、重大风险情况、公司名称或章程变更、经营方针变化、会计政策变更、再融资方案决议等。涉及的交易或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时也需及时报告。报告程序要求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