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旨在防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规范发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形。
常见利益冲突情形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竞争公司或业务往来公司的权益;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与公司竞争方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具体防范措施包括: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竞争的公司投资或担任职务;避免关联交易,如有发生需按规定处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获取私人利益;不得接受或付出影响业务决策的礼金。
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利益冲突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批、调查和处理利益冲突申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利益冲突,新发现的利益冲突应在3个工作日内申报。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本制度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