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负责提供经营和考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定。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发出。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表决需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和高管列席。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告董事会。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