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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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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旨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通过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发出,会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准备并提交主任委员审核。战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提议需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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