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告,公司已履行如下程序: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和2025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归属条件成就和作废部分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4.09%,净利润增长率为负数,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作废322,500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