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发布。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独立董事选举行为。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以上的非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提名前须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选举过程中,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时股东可以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持有的股份数并在每名董事后标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细则还规定了再次选举和补充选举的具体情形。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