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