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