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力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其依法独立、规范、高效行使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材料准备、表决程序、决议公告等均有详细规定。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