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提前20天或15天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涉及重大事项需充分披露详情。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执行情况向下次股东会报告。议事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