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澳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披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内容,年度报告须经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公司还建立了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需按制度规定报告重大信息。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设有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自2025年8月22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