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收购人、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临时报告用于披露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还需按规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并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通报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非正式渠道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