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具备实施该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该计划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此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核查意见发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