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恒生电子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行权条件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624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515.9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0%。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98元/股,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次行权,每次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存在财务资助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