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包括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选聘与解聘、义务和履职保障以及问责制度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上交所或深交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络,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筹备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管理内幕信息,协调投资者关系,参与媒体公共关系管理,组织证券业务知识培训等。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兼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或律师。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公司应支持董事会秘书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培训机会。董事会秘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