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履行的法定程序、激励对象的确定及其合规性、信息披露、财务资助情况、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及结论性意见。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8日,股票代码301338。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共69人,不包括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或二级市场回购,授予价格为每股33.19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1500万元,2025年及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4725万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公司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