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条例规定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并提出关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决策、产权转让、并购重组、ESG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建议,并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