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该条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关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统筹公司资本市场定位与投资者关系体系的长远发展,制定与公司整体战略相协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审慎评估公司分红政策、股份回购及再融资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处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及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咨询、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等。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