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提交当日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被解除职务的董事,股东会需过半数表决通过,且董事有权申辩。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持续保密义务。离职董事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25%。该制度同样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