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认为报告编制、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014,379.00元(含税)。监事会认为该方案考虑了公司盈利、现金流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上半年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985,704.19元,监事会认为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废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