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6座30、31层。电话:0351-8395811。传真:0351-8395822。邮编:030006。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受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鑫磊律师、潘磊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15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梁昌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23,653,339股;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856人,代表股份5,650,221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26,347,239股,反对2,500,000股,弃权456,32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3,900股,反对2,500,000股,弃权456,321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