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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正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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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正案))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重大收购、回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决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等事项、聘任或解聘高管、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披露、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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