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通过研究公司需求、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程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