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保密义务等内容,确保其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