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及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负责审议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或出售、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总裁行使部分职权,以提高公司日常运作效率。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提前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