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5年8月21日,中国天楹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1475.55万份,由公司注销。此外,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也不得行权,共计102万份。上述合计1577.5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度净利润达到8.38亿元或营业收入达到96.48亿元。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及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因此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