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重大信息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决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事项。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时需及时报告。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资产减值等。重大变更涉及公司名称、章程、经营范围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时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并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并组织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瞒报、漏报、误报行为将追究责任,并将重大信息报告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